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通常包括: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2.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 家属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因处理丧葬事宜而产生的合理交通、误工等费用。5.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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