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不能随便拘留被执行人。拘留是一种较为严厉的执行措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拘留: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局在采取拘留措施时,需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履行法定程序,确保拘留措施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不能随意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