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期限因情况而异。一般来说,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对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期限,在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而在人身伤害的赔偿中,如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事宜,理赔期限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交通事故理赔期限需根据具体情形准确把握,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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