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欠款的处理需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负责清理其财产、债务等事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顺序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是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对于债权人而言,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等情况。破产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人可通过破产程序参与分配,以实现自身债权的受偿。若企业存在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形,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有权要求股东补缴出资,用于清偿债务。总之,企业破产后欠款的处理是一个复杂但有章可循的过程,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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