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破产债权:这是最常见的债权类型。比如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未履行完毕的金钱给付、货物交付等债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均可申报。2.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此类债权也可申报。比如双方约定附条件支付货款的债权,虽条件未成就,但在破产程序中可申报。附期限的债权同理。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只要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存在,债权人就有权申报。3. 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比如连带保证责任下,保证人对主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申报。4.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债权: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其对债务人享有的求偿权可申报债权。5.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