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债权人委员会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其职权包括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核心分析法律设立债权人委员会旨在维护债权人利益。其成员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代表债权人监督破产程序关键环节。构成要件包括合法选任依规定履职。债权人委员会有监督管理分配等职权,债务人等有配合义务。实务建议债权人会议选任时要确保代表公正履职。监督中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说明,拒绝监督可请求法院决定。收集相关文件资料作为监督依据,如财产管理处分记录分配方案等。若有争议可向法院反映,按法院指引推进监督工作,确保破产程序依法进行,保障债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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