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股东。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通常,公司债务首先由公司自身财产清偿。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债权人可起诉股东。比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导致公司资本显著不足,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又如,公司人格混同,股东与公司财产不分、业务不分等,此时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起诉股东。再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起诉该股东。总之,正常情况下债权人起诉对象是公司,仅在符合法定特殊情形时,才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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