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多种。1.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条)。2.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刑法》第二十九条)。3. 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4.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如贪污罪中具有特定情节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5.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6.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7.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犯罪的(《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这些情形下,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从重处罚,以体现法律的严肃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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