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其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 从属性: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存在,随债权的设立、移转和消灭而发生相应变化。2. 不可分性: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债权部分消灭时,债权人仍就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对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3. 物上代位性:担保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赔偿金、补偿金或保险金等时,该赔偿金等成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其行使权利。4. 优先受偿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担保物权的这些法律特征,对于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促进经济秩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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