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的执行不存在所谓“多久不执行就失效”的情况。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一旦决定作出,就应当依法执行。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会出现不执行治安拘留的情况。例如,被处罚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七十周岁以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等。但这并非是因为时间因素导致执行失效,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人道主义或年龄等方面的考量而不执行。若不符合上述法定不执行情形,治安拘留决定会持续有效,公安机关会在合适时间依法执行拘留措施,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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