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若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外,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劳动者在权益保护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如工伤认定、工资支付保障等。因此,用工单位应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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