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卖后未过户,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收回。1. 若双方仅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且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卖方可以收回房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 如果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构成违约,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卖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 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无法过户,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卖方也可通过法定程序收回房屋。 但收回房屋可能面临违约责任,需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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