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则涵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目的通常是获取非法利益。3.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比如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述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4. 该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重大损失”。(《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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