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服,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其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若受理,会通知原办案单位提交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然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程序是否合法。最后,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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