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具有以下重要职能:其一,请求履行职能。债权人有权依约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这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关键。债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全面履行。其二,保全职能。当债务人可能损害债权时,债权人可通过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来保障债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有害债权的行为。其三,处分职能。债权人可依法处分其债权,如转让债权、放弃债权等。转让债权能使债权人实现债权价值的最大化,放弃债权则属于债权人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处置。其四,给付受领职能。债权人有权接受债务人的履行,以满足自身利益需求。债权人需依诚实信用原则受领给付,并及时检验、通知债务人。合同债权的这些职能相互配合,共同保障了合同关系中债权人权益的实现,维护了交易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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