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案件受理后,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而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或者跨区域性的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制作呈请延长立案期限报告书,说明延长立案期限的理由,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总之,正常情况下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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