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具体包括:1.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若该行为引发争议,行政机关即为被告。2.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这类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引发诉讼时,成为被告。3. 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委托机关委托相关组织或个人行使职权,若产生纠纷,委托机关是被告,因为受委托方无独立承担责任能力。4.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的情况。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确定行政诉讼被告对于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推动行政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至关重要,有助于准确界定行政争议中的责任归属,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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