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直接送达:交通管理部门将认定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自然人,且其本人在场,可直接签收。2.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认定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认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认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3. 委托送达:委托其他交通管理部门代为送达。4. 邮寄送达:通过邮政挂号信等方式将认定书邮寄给受送达人,并在挂号回执上注明文件名称、文号、份数,以证明送达。5.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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