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以下情况可以办理取保候审: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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