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就可能会被判刑。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的盗窃定罪量刑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其他情节,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退赃退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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