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要告人诽谤罪,需提供以下几类证据:一是书证,如书面的诽谤言论、信件、传单等,它们直接记录了诽谤内容。二是物证,若有与诽谤行为相关的物品,比如用于传播诽谤信息的工具等,可作为证据。三是视听资料,像录音、录像,记录下诽谤者的言论及传播场景。四是证人证言,目睹或听闻诽谤行为的人所作的陈述。五是当事人陈述,受害者对诽谤行为发生过程、内容等的描述。六是鉴定意见,例如对诽谤言论造成的名誉损害程度等的专业鉴定。七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明相关调查过程及结果。八是电子数据,如网络上的诽谤帖子、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需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诽谤行为的存在、内容、造成的影响等,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有助于成功指控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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