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涉及股东权益、法定程序等多重法律问题,诉的利益认定是此类案件受理及审理的核心前提,稍有不慎便会影响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石岩律师,系该所执行主任、南开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委员会专家委员,深耕民商事及公司类纠纷领域多年,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成功代理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精准抗辩维护当事人权益。案件基本情况梳理赤X(天津)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股东分别为中X集团天津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赤XX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戴X军(化名),持股比例分别为19%、60%、21%。原告主张公司管理混乱、连年亏损,自身系公司最大债权人,且公司未理会其转让股份或撤资要求,擅自启动工商注销登记,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散赤X公司。第三人委托石岩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介入本案处理。本案核心难点解析本案核心难点集中在诉的利益认定、法定解散事由判断及原告主张的合理性,具体体现为:诉的利益界定难,需明确原告作为股东,在公司已由股东决议解散的情况下,其起诉是否仍具有实际意义和法律依据。法定事由判断难,需区分公司自愿解散与司法解散的适用边界,核实赤X公司的解散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原告主张抗辩难,原告声称对公司解散、注销事宜不知情,主张股东系恶意注销,需针对性反驳该主张,明确其“不知情”是否影响公司解散的法律效力。针对性办案思路与方法石岩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制定针对性抗辩策略,通过多环节扎实工作推动案件胜诉,具体做法为:全面梳理案卷材料,逐字逐句研读赤X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股东出资凭证、注销备案文件及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精准梳理案情脉络,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核实公司解散程序合法性,重点核实赤X公司注销备案及公告细节,确认公告明确载明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且履行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法定程序,佐证公司股东已就解散、注销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符合自愿解散法定条件。精准开展庭审抗辩,庭审中援引相关法律条文,清晰阐述原告起诉不具有诉的利益的核心观点,反驳原告“不知情”的主张,结合庭审陈述佐证原告对公司解散无异议,论证其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此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厘清了公司解散纠纷中诉的利益认定、自愿解散法律效力等核心法律要点。石岩律师始终秉持“专注专业、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深耕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法律顾问等领域,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作风,为各类当事人提供精准法律支持,助力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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