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如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等,由法院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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