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分为三种情况:1.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期间,刑事拘留最长可达14天。例如,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7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2.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3.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具体的拘留期限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由相关司法机关依法进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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