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虽然法院仍会受理,但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比如,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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