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具体包括: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如一方的月工资、季度奖金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店铺的盈利,或是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同条第一款第二项)。3. 知识产权的收益。像著作权获得的版税收入等(同条第一款第三项)。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例如继承房产,若未明确只给一方,就是共同财产(同条第一款第四项)。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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