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通常情况下奶奶没有法定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探视主体主要是父母。但在特殊情形下,如果孩子长期与奶奶共同生活,且奶奶对孩子成长起到重要作用,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基于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酌情考虑赋予奶奶一定的探视机会。比如,孩子一直由奶奶照顾生活起居,与奶奶建立了深厚感情,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不利等。不过这并非普遍存在的情况,且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由法院进行综合判定。总之,一般离婚后奶奶没有探视权,特殊情况需经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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