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主债权未成立,担保合同也难以独立成立。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它是为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担保合同的效力依赖于主债权债务合同。如果主债权都不存在,那么担保合同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意义。2.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担保合同有可能成立并生效。但这种独立担保在实践中存在严格限制,通常仅适用于国际商事交易等特定领域。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主合同已经开始履行,部分履行行为可能使主债权开始产生,此时担保合同有可能基于已产生的部分主债权而成立。但这要具体分析主合同履行的程度以及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等因素。总之,通常主债权未成立担保合同难以成立,但在特殊约定或主合同部分履行等特定情形下,担保合同有可能成立生效,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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