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诉讼再审第三人的列明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第三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2. 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注明其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3. 例如,在再审申请书或相关法律文书中,可表述为“第三人:[具体姓名或名称],[详细住址或地址]”。4. 准确列明再审第三人至关重要,这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相关方,保障各方诉讼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审理。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应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提起上诉等。所以规范列明再审第三人,符合诉讼程序要求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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