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请求权是指债权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常见的债权请求权包括:1. 合同履行请求权。基于合同约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当一方无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时,受损失方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3. 无因管理费用偿还请求权。无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支出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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