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欠钱却写了欠条,该欠条的效力存在争议。从形式上看,若欠条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双方签字或盖章,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可能被初步认定为有效。但从实质内容来讲,没有真实的债务关系作为基础,该欠条所证明的债权债务缺乏事实依据。在此情况下,主张欠条无效的一方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证明不存在真实欠款事实。若能提供充分证据,如双方无经济往来的记录、不存在借款的合理缘由、出具欠条时有受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等,可向法院主张该欠条无效。法院会综合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依据高度盖然性标准判断是否存在真实债务关系,进而确定欠条是否有效。若无法证明欠条存在无效情形,而欠条又符合形式要求,可能会面临不利法律后果。所以,即便没欠钱写了欠条,也不能简单认定其必然无效或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及证据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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