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方主要有以下义务:1. 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方应依约将借款用于特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否则出借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如《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2. 支付利息。若借款合同约定有利息,借款方需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3. 按期归还本金。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借款方应归还全部借款本金。4. 提供真实情况。借款方应向出借方如实告知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等真实情况,以便出借方评估风险。5. 接受检查监督。出借方有权对借款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借款方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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