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前买房婚后还房贷,离婚时房产归属和房贷偿还的分割较为复杂。一般来说,房产归婚前购房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给予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房产归属婚前购房方签订合同并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原则上归其所有。房贷偿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对应增值部分也应合理分割。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婚后还贷的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计算增值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房产增值情况。协商或诉讼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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