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一个债务人面对多个债权人时,各债权人通常按债权比例受偿。若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按债权比例公平分配。例如,甲欠乙10万、丙20万、丁30万,若甲有60万财产,乙可得10万,丙得20万,丁得30万。2. 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可申请债务人破产。通过破产程序清理债务,按法定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规定,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等,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等,最后才是普通债权。这样能确保各债权人依序受偿。3. 债权人也可协商解决。经协商一致,可调整受偿顺序、比例等。比如部分债权人同意降低受偿比例,以换取债务人优先偿还部分债务,帮助债务人缓解资金压力,更好履行债务,避免进入破产程序对各方都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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