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限是有效的。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二年申请执行期限,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例如,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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