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如下:1. 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2. 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3. 告知义务: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 听取陈述申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5. 制作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6. 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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