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对担保责任产生影响,在某些情况下,担保人可能因此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借款用途属于合同重要内容,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视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核心分析首先,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关键要素,影响着出借人的风险判断。若借款人改变用途,可能增加出借人风险。其次,若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改变用途,可视为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担保责任可能依新约定确定。再者,若出借人不知情,借款人擅自改变用途,可能损害出借人利益,此时担保人责任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改变用途显著增加风险,担保人可不承担担保责任。实务建议担保人若想明确担保责任是否受影响,可查看借款合同中对借款用途的约定及担保条款。收集借款人改变用途的证据,如转账记录用途不符等。若认为改变用途增加风险,可与出借人沟通协商,重新评估担保责任。若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确定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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