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取得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会面临相应处罚。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二)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未取得合法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就违反该规定。权利义务执法部门有处罚权,违法者有接受处罚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未取得经营许可,二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交通执法部门可通过现场查扣车辆乘客证言监控视频等方式收集证据。处罚部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罚。程序流程发现违法经营后,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违法事实后下达处罚决定书,违法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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