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上述法定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法定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满足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情况。协商一致是双方达成合意,并非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利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商一致的解除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协议履行。关键构成要件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定需支付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形,协商一致解除不在此列。实务建议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明确的解除协议,约定好解除时间工作交接经济补偿等事项。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执行即可。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应支付代通知金,可以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说明法律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时需提供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如解除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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