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简介在浙江杭州的法律服务领域,杨志翔律师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法律专业人士。他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目前是浙江宋都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达7年,执业证号为1330120********01,服务地区主要为浙江杭州,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运河财富中心7幢604室。复杂婚姻纠纷案件介入包某某(化名)与陆某某(化名)经朋友介绍相恋,于2009年4月7日登记结婚,2019年4月1日,婚生子陆某出生,同年9月6日双方协议离婚。在婚后生活中,包某一直为家庭全力付出,但由于双方性格差异,陆某某对包某诸多不满。更严重的是,陆某某存在出轨行为,经亲子鉴定起初显示孩子为包某所有。然而,协议离婚后,陆某某的第三者曹某某(化名)多次发短信告知陆某非包某亲生,称亲子鉴定是陆某某偷换材料的虚假结果。包某及其家人得知后万分震惊与痛苦,认为陆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给其名誉造成巨大伤害,还让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出大量人力、财力抚养孩子,遂要求陆某某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专业分析与关键举措杨志翔律师介入此案后,对案件法律关系进行了细致分析。他发现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陆某非包某与陆某某的婚生子,于是申请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由于陆某某不同意鉴定且承认陆某非包某亲生子,直接确定了陆某某存在过错行为。成功判决结果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民事判决:陆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包某90000元。法院认为,夫妻应互相忠实,这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陆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忠实义务,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导致怀孕,还隐瞒事实并偷换亲子鉴定检材,致使包某人格权益遭受侵害,包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考虑陆某某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0元。同时,因包某与陆某不存在自然血亲父子关系,不存在法定抚养关系,陆某某应赔偿包某相应的物质损失。综合包某的转账、消费记录及庭审事实,酌情确定陆某某赔偿包某物质损失60000元,其中包括包某支付的鉴定费5500元。在这起婚姻纠纷案件中,杨志翔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尽职尽责的态度,为当事人包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伸张了法律的正义,展现出其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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