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2.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3. 例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3月1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正常审查起诉应在4月1日前作出决定,若案件重大复杂可延长至4月16日。若期间有补充侦查等情况,审查起诉期限会重新计算。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