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担保人没签合同一般不能算作借款人。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款合同通常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签合同难以认定存在借款合意。核心分析:构成借款关系需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和实际款项交付等要素。仅作为担保人,若未签订借款合同,缺乏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承担的还款等主要义务内容的约定。权利义务方面,担保人承担的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担保责任,与借款人责任不同。实务建议:若存在争议,需收集能证明是否有借款事实发生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若认为自身被错误认定为借款人,可与相关方沟通协商,明确自身角色。若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情况分析,必要时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是否构成借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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