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债务纠纷起诉后的公告期一般为60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核心分析:公告期的设置是为了保障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其知晓诉讼情况并能行使相应权利。法院在符合法定情形下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实务建议:债权人起诉后,若法院需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债权人要关注公告发布情况,确保知晓公告内容。同时,要注意公告期的计算,在公告期满后及时与法院沟通案件进展,推动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若债权人认为受送达人并非下落不明,不应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可向法院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变更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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