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应当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核心分析:构成抢夺罪需满足抢夺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或多次抢夺。数额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多次抢夺不论数额均构成犯罪。实施抢夺行为的主体需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抢夺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实务建议:公安机关负责对抢夺案件立案侦查。发现抢夺行为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如抢夺现场的视频、证人证言等。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受害者也可咨询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及后续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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