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判决书不慎遗失可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当事人可联系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查阅、复制判决书。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同时,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查阅、复制相关裁判文书。核心分析:法院有义务保存并提供裁判文书,当事人有查阅复制的权利。法院保存裁判文书以确保司法公开和当事人权益保障。当事人因自身需求可申请查阅复制,这是其知情权的体现。关键在于法院应依法依规处理当事人申请。实务建议:当事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作出判决的法院立案庭或档案室,提交查阅复制申请。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判决书副本或查阅相关档案。也可通过法院官网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尝试搜索自己的判决书信息进行查看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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