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复议机关一般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时间进行审查判断。权利义务:申请人有申请复议权利,复议机关有审查并作出决定义务。关键要件:受理时间起算,复杂情况可延长。实务建议:准备好申请材料,明确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关注复议机关通知,按要求补充材料。若延长期限,可进一步咨询了解情况。等待复议决定,若不服可后续通过行政诉讼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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