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需提交以下材料:1. 裁决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裁决的事项及理由等。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用以证明申请人代表身份的合法性。3.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比如房产证等,明确房屋产权归属。4. 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确定房屋价值。5.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原因说明。详细阐述双方分歧所在。6. 行政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相关协商记录等。法律依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六条规定,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上述材料。这些材料是行政裁决机关进行裁决的重要依据,有助于全面、准确地了解拆迁情况及双方争议焦点,从而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保障拆迁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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