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配情况如下:1. 婚前一方购买: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付清全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是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婚后共同购买: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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