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赠与的财产能否被撤回,需分情况来看:1. 动产:如果动产已完成交付,一般不能随意撤回。根据《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例如,已将汽车过户给对方,那么该赠与就不可撤回。2. 不动产:若不动产已办理过户登记,通常也不能撤回。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像已将房产过户给配偶,就不能再撤回赠与。3. 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即使财产权利未转移,也不得任意撤销。这体现了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和保护。4. 经过公证的赠与:也不能随意撤回。公证增强了赠与的严肃性和公信力。5. 未履行完的赠与义务:比如约定分阶段赠与,尚未完成后续赠与的部分,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6.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又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总之,离婚时赠与财产的撤回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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