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看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2. 其次看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程度、是否有不良嗜好等。例如一方收入稳定且有良好居住环境,可能更有利于争取抚养权。3. 再者看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孩子一直生活在某个环境中,突然改变可能对其成长不利,所以稳定的生活环境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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